【省药监局关于疫情,省药监局关于疫情的通知】

南城 5 2026-03-29 11:06:13

重拳出击!相关部门对哄抬防疫药品费用行为立案处理!

〖壹〗、相关部门已对哄抬防疫药品费用行为立案处理,依据法律法规比较高可处500万元罚款,并呼吁消费者通过123112345举报违法行为。哄抬防疫药品费用现象的背景与表现随着国内疫情防控政策调整 ,连花清瘟胶囊、布洛芬缓释胶囊 、蒲地蓝消炎口服液等清热镇痛药需求激增,部分药品出现暂时紧缺。

〖贰〗、运城市金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因哄抬额温计费用被罚50万元,其行为违反了《费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 ,属于情节较重的哄抬物价行为 。具体违法事实:该公司于1月21日以45元/台的费用购进红外线额温计,1月23日即以590元/台的费用销售,进销差价率超过1200%。

〖叁〗、上海一商家销售280元蔬菜套餐被立案调查 ,疫情下哄抬物价会被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数倍的罚款,具体处罚程度还要看商家违法情况而定 ,情节较轻的,被罚款非法所得钱财数额的五倍,严重的甚至要被责令停业的。

〖肆〗 、严禁哄抬物价:国家三令五申严禁哄抬物价 ,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的稳定 。执法部门重拳出击:对于哄抬物价、搭配销售等违法行为 ,执法部门将依法进行严厉打击。消费者的应对策略 保持清醒: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应保持清醒头脑,不被商家的营销策略所迷惑。

河南省药监局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题会议

月31日 ,河南省药监局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题会议,传达全省会议精神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会议主持与参会人员:省局党组书记雷生云主持会议并讲话,局长章锦丽出席会议并讲话 ,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相关业务处室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加快推进疫苗接种工作按照应接尽接原则,持续推进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重点做好60岁以上老年人 、3-11岁儿童等脆弱群体接种服务。优化接种点设置 ,通过流动接种车、上门服务等方式便利群众 。同步加强流感、肺炎等秋冬季传染病疫苗接种宣传,构建群体免疫屏障。

河南省:10月31日,河南省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二十次专题会议召开 ,省长王凯强调,要尽快扑灭当前部分区域规模性疫情。坚持重点区域分级防控 、重点人员分类施策、重点场所严格管控,做到该管的坚决管住、该放的有序放开 。

今天我们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全市防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推进会 ,主要目的是巩固防疫成果 ,对全市疫情应对工作进行再动员 、再部署,慎终如始巩固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 。

疫情防控30种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后果

隐瞒病情 、瞒报行程信息、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是疫情防控中22种违法违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拒不配合佩戴口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 ,拒不配合管理人员劝导佩戴口罩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经过疫情防控卡点时,以冲卡或其他方式拒不配合检查的 ,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引发严重传播风险的 ,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法律后果: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规定,引起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延伸案例:2020年1月,韦某某从武汉返回后未按要求居家隔离,多次外出探亲、参加葬礼 ,导致多人感染 。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中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播或流行,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四百零九条 ,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恶意囤积 、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由市场监管部门处理;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者,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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