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由两部分组成: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和新冠疫情防控增加费。
〖贰〗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33号)此调整反映了疫情防控政策优化后 ,工程建设领域费用计取规则的同步更新 。费用计列的停止范围 时间节点:自2023年1月8日起,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停止计列。
〖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33号)不再计列费用的范围:我省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其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拟建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中 ,同样不再计列该费用 。
〖肆〗、江苏省住建厅于2023年4月11日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指导文件,并明确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建设工程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费用标准与范围浙江 、山东规定按每人每天40元计取专项经费 ,包含防疫物资费、人工费、降效费及其他费用(仅计取税金)。四川省明确降效费需单独计算 。厦门通过调整人工费动态指数(2016)及上浮安全文明施工费(20%)间接支持防控成本。
明确规定因疫情防控产生的防疫费用需计入工程造价,且不得转嫁至务工人员承担。
北京市工程价款计算依据及要点核心文件:京建发〔2020〕55号 可计入造价的费用:疫情防控措施费用:包括现场消毒 、防护用品、测温设备等直接支出。人工费:因停工或降效导致的人工成本增加 。材料和机械费用:疫情期间材料涨价或机械闲置的补偿。
防疫费用计入造价:根据住建部3月26日通知,因疫情防控产生的防疫费用(如消毒设备、防护用品、体温检测设施等)可直接计入工程造价,由发包方承担。这一规定为施工单位提供了明确的费用支持依据 ,避免因防疫成本增加导致的经济纠纷 。
是的,工程造价新增了防疫费用。具体说明如下:政策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将防疫费用计入工程造价。此举旨在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疫情防控 ,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保障工程领域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
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明确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不再计列 ,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工程不再纳入该费用,此前实际发生费用可按实结算。
江苏省住建厅于2023年4月11日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指导文件 ,并明确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建设工程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江苏省住建厅决定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江苏省住建厅于4月11日正式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两份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文件,并明确在建及拟建建设工程在特定日期后的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
〖壹〗 、江苏省疫情期间工程延长有政府文件支持。在江苏省 ,针对疫情期间工程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延期复工或停工情况,政府相关部门已发布明确文件,支持合理顺延工期。
〖贰〗、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明确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不再计列 ,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工程不再纳入该费用,此前实际发生费用可按实结算 。
〖叁〗、江苏省住建厅于2023年4月11日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指导文件 ,并明确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建设工程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肆〗 、江苏省住建厅于4月11日正式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两份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文件,并明确在建及拟建建设工程在特定日期后的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伍〗、多地发布再延期复工通知 郑州市:重点民生工程2月25日可以复工 ,一般民生工程3月6日可以复工,其他工程(包括房地产等建设工程)需到3月16日才可以复工。江苏省:苏州住建局发文明确,春节期间停工的所有新开工房屋建筑及市政公用工程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20日 。
〖陆〗、已完成竣工结算的工程 ,不适用本指导标准。附件 附件包括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工程量清单和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取费标准表,为具体费用的计算和计取提供了借鉴依据。该指导标准的发布,为江苏省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的合理计取提供了明确依据 ,有助于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各方权益的合理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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